新买苹果手机竟是“官换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助力维权

淄博晚报 2019-03-13 10:37 大字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宋志浩)昨日记者获悉,市民杨先生花485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6S手机,出售时却发现该手机为“官换机”,并非厂家生产出来直接用于销售的原封机。杨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遭拒后,投诉至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在该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记者了解到,近日杨先生欲出售其购买的苹果6S手机,发现该手机不属于原封机,而是一部“官换机”。他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持购物发票要求商家退货,遭到了拒绝。沂源县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发现,该手机确实是一款“官换机”,不是厂家直接用于销售的原封机。执法人员已针对“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约谈了商家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杨先生已经收到了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消费者不知如何辨别苹果手机“官换机”、原封机以及“官翻机”机型。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在购物发票标注清楚属于哪种机型才有利于维权。“苹果‘官换机’也叫服务机、置换机,是全新未激活的官方正版机器。根据苹果手机保修政策,如果你的机器在保修期内坏掉,售后一般都会直接给你换一部全新的机器,这就叫‘官换机’,不代表‘官换机’就是官方翻新机器。原封机也叫零售机,顾名思义就是厂家生产出来用于销售的产品,苹果直营店、苹果在线商店、授权经销商、运营商等正规渠道销售的手机统称为全新原封机,一些手机店也在销售全新原封机。‘官翻机’是苹果官方翻新的产品,苹果官网上写的是Apple认证的翻新产品。”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吕培峰介绍,苹果公司经常把官翻的iPad、Mac放在在线商店销售,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官方翻新产品,这类机型的特点就是价格比全新机要低。

吕培峰告诉记者,商家销售手机时一定要告知消费者属于那种机型,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同时商家有义务用诚信引导消费,消费者也应注意留存购物发票,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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