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4人 多次聚众斗殴,一人获刑5年

齐鲁晚报 2018-12-26 05:33 大字

25日,淄博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对一批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淄川、张店、临淄、沂源、桓台等五个区县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4人。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9件,已审结10件。

本报记者胡泉

通讯员王琦

拦路抢劫三人获刑

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其中,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8日晚,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在淄博市张店区大张劳务市场西门附近路口,借故生非,以摩托车被撞坏为由,向被害人宋某祥索要钱财。其间,被告人张某严等人对宋某祥实施殴打,张某严持斧头恐吓宋某祥及其姐姐宋某玲,劫得现金200元。被告人张某严纠集被告人赵某军、宋某卫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恐吓被害人,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等人先后四次,在淄博市张店区多地,以手机摔坏、脚被踩等理由对被害人王某纲、程某才、张某银、张某伟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索取现金、财物等。经鉴定,王某纲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均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军、宋某卫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斗殴视频发到网上

造成恶劣影响

另外,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等三人聚众斗殴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唐某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某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苗某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某华(另案提起公诉)与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均无正当职业,因上网等互相认识、熟悉,成为朋友。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在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先后六次实施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多人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恶势力。2017年,被告人唐兆辉与李振华、刘明磊、苗凡盛在沂源县荆山寺共同烧香磕头拜把子结拜兄弟,犯罪集团组织从而更加稳固。斗殴视频录像被发布到网上,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多次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被告人唐某辉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六次,起组织作用四次,被告人刘某磊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四次,起组织作用一次,被告人苗某盛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二次。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等人虽有结拜仪式、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但不是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不属于犯罪集团,被告人唐某辉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市法院共受理

涉恶案件19件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9件,已审结10件。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奠定了坚实组织保障。

为深挖线索,淄博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共排查线索90余条,已向市公安局扫黑办及市扫黑办移送部分线索。同时,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套路贷”案件核查工作,认真审查事实,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案件线索排查力度。为加强组织建设,充实审判力量,市法院还成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职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调研、对下指导、请示案件办理、内审案件审查层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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