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通报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淄博日报 2018-09-21 09:49 大字

□本报记者王敬东通讯员孟令友报道

本报讯近日,沂源县扫黑除恶办公室通报一起“崔某峰、许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对南麻街道办南刘庄村村干部崔某峰、许某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通报,2012年3月份至2013年11月份之间,姜某在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南刘庄村修铁路时,崔某峰伙同许某强行让姜某雇佣的翻斗车离开工地。后以本村司机拉运土石方必须涨钱为由,向姜某索要现金1万元;2012年6月份,张某、王某在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南刘庄村修路时,崔某峰以揽工程修路为名,强行向张某、王某索要现金1万元;2014年4月份,在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南刘庄村一超市内,崔某峰为了泄私愤,持刀对本村村民王某、崔某进行了威胁殴打;2012年8月15日,在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南刘庄村一家饭店内,崔某峰和崔某学在喝酒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后崔某峰手持啤酒瓶子将崔某学打伤,经鉴定,崔某学的伤情为轻伤,崔某峰赔偿崔某学2万元;2012年7月份,郭某驾驶翻斗车从沂源县南麻镇街道办事处南刘庄村经过时,崔某峰以翻斗车压坏路面为由,强行向郭某索要现金1500元。

通报称,崔某峰2018年4月2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沂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沂源县看守所,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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