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5起拒执犯罪被告人获刑
□本报记者王玮通讯员王琦报道
本报讯6月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坚决打击拒执犯罪、助力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坚决打击拒执情况的有关情况,公布了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举措,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坚决打击拒执犯罪,全力保障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拒执犯罪案件52件,审结41件,其中公诉案件11件,结案9件;自诉案件41件,结案32件,判处拒执犯罪分子23人。
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打击拒执犯罪列为重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了拒执犯罪在立案、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环节的高效、有序衔接;充分发挥刑事自诉打击拒执犯罪的特殊作用,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2017年以来,全市审结的拒执犯罪案件中,自诉案件占78.05%,对拒执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会上,公布了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沂源县武传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周村区韩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沂源县王成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沂源县赵公泉、刘明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博山区王春光、吴佃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这5起案例,是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判决的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制裁和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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