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渔业部门规范各类民间放鱼(生)活动 又到“放鱼季” 频现违规放鱼

淄博晚报 2018-03-14 08:51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通讯员庄明春)“昨日在文昌湖畔有人进行放生活动,可是他们在上游放生,不远处就有另外一帮人在捞鱼”“我想参与放鱼活动,淄博市对放鱼的品种有特殊要求吗”“把市场上买来的鱼放生,是不是不符合规定”……气温回暖、又到“放鱼季”,连日来淄博市民间放鱼(生)活动明显增多,昨日记者自市水产处获悉,各类放鱼(生)活动中频现违规现象。

为实施全市水系水环境生态修复,保护水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淄博”建设,淄博市对水源地及城市水系的民间祈福、宗教放生、放鱼养水等有关水生生物放流活动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全市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行开展的规模性放鱼(生)活动,应当提前15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申请事项包括:1、组织放鱼(生)的单位(个人)名称;2、放鱼(生)水生生物的品种、数量、规格;3、放鱼(生)水生生物的来源及检验检疫情况;4、放鱼(生)时间、地点以及参与人员范围、数量。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擅自在全市水系实施规模性放鱼(生)活动或者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鱼(生),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社团及个人,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淄博市倡导规范放生行为,做到“适水适鱼”,避免放生变杀生。推荐适宜品种为鲢鱼、草鱼、鲤鱼、翘嘴鲌、荷包红鲤;禁放品种为巴西龟、鳄龟、黄鳝、鳖、台湾泥鳅、黑鱼。全市公开发布的5处“放鱼养水”暂养点(提供质量、规格和品种符合放生条件的鱼)包括:南部,沂源红旗水库坝后渔场;北部,高青鹏宏渔场;东部,太河水库坝后渔场;西部,文昌湖坝后渔场;中部,桓台方程渔场。15处“放鱼养水”放鱼点包括:玉黛湖、太河水库、紫峪水库、刘瓦水库、五阳湖、太公湖、东道水库、朱首湾水库、大芦湖水库、千乘湖、田庄水库、红旗水库、马踏湖、红莲湖、文昌湖。放鱼(生)咨询举报电话:277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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