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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签“揪”出18岁肇事者

淄博晚报 2017-11-02 16:05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冯长冰何金金)傍晚时分,18岁小伙驾驶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农妇撞伤后,心存侥幸借天色驾车逃之夭夭。昨日记者获悉,沂源交警利用肇事者现场遗留物——超市食品袋上的12.3元干果商品标签,成功将肇事者“揪”了出来。

撞伤一跑了之

10月28日下午18点左右,沂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案:沂源县鲁村镇义和村路段,一不明车辆将行人撞伤后逃逸。接警后,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展开勘查及调查取证。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的转向灯碎片及3厘米左右的红色挡风板碎片,初步认定肇事车为二轮摩托车。

民警立即兵分三路,一组负责对现场周边道路进行勘验及走访调查询问,一组调取事故发生地的监控视频,另一组到医院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询问。

然而事故受害者却未能提供侦破案件的任何有效信息,也无监控视频资料、目击证人,仅凭现场遗留的碎片,要找到肇事者,无异于大海捞针。

标签初现端倪

当民警对事故周边道路勘验时,不远处道路东侧草地的某大型超市塑料袋让人眼前一亮。只见塑料袋内盛有一包干果,干果包装外部贴有购买时间为10月28日,品名为巴旦木,价格为12.3元及相关条形码等信息的商品标签。“这是肇事车辆撞人后倒地的遗留物”,事故现场肇事车辆倒地的地面划痕及高度的职业敏感,让民警做出了这样的推断。

民警迅速前往塑料袋上印有的某大型超市,找到财务部门,通过干果上印有的标签条形码扫描查询到肇事者购物结算的具体通道及时间,依此调取超市监控录像,通过层层排查、分析找到肇事者。然而却只能看到肇事者为年轻男性的模糊影像,具体面部模样无法辨清。

锁定肇事者

民警再次调取超市门口监控,试图通过其所驾驶的车辆号牌入手。监控显示:男子出门后迅速驾驶红色二轮摩托车离开,由于其速度较快,无法从监控中准确完整辨清车辆号牌,民警仅推断出牌照的后3位为677,案件至此似乎陷入了僵局。

10月30日一大早,民警对模糊车辆号牌的前两位可能出现的数字号码一一排列,将组合出来的大量车牌号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筛选、思辨推量、电话核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人脸、号牌模糊比对;另一组民警奔赴鲁村镇,对事故现场的村庄及全镇的摩托车销售点进行地毯式走访摸排。最终,民警成功锁定鲁C**677的红色二轮肇事摩托车。

肇事法律严惩

民警通过车辆信息,与车主赵某取得联系,对于肇事逃逸,赵某矢口否认,劝说未果。遂民警决定驱车前往赵某家中,途中与他联系时却已关机。

当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民警到达赵某家中,父母表示18岁的赵某已去张店上学并未在家中,并强调肇事逃逸也不知情。在赵某家中,民警发现了转向灯及挡风板均破碎的二轮肇事摩托车。当晚,民警将车依法带回大队停车场。10月31日下午1点左右,肇事者赵某来到大队事故科,对撞人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历时4天“10·28”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受害者因大腿部骨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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