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淄博市周村区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给予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或淄博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8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邮政编码:255300
电话:0533-6195356
周村区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的社会组织名单
淄博市周村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
淄博市周村区食品行业协会
淄博市周村区云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沈家喜洋洋幼儿园
淄博市周村区凤落秋月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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