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楼牌虽小,却事关百姓大民生 淄博市出台首部门楼牌管理办法

大众日报 2021-03-02 09:34 大字

□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2月2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对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

门楼牌是最基础的地名标识,与企业发展、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户口登记、房产登记、工商注册、寄递物流等都与门楼牌密不可分。同时,门楼牌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信息和基础设施,也是体现文明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据悉,这是淄博首次出台门楼牌管理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使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更多方便,让城市建设更加文明规范,对进一步提升淄博城市形象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共计7章46条,主要包括门楼牌的种类、规格、牌面、设置、编划、安装以及管理等内容。《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相关工作。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淄博市门楼牌缺失、错漏以及编划滞后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公安机关编划的门楼牌号与开发商售卖时的门楼牌号不一致,成为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持相关材料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楼牌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标注的门楼牌号,应当与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编号通知书》一致。

另外,门楼牌信息不规范、门楼牌重号和跳号、门楼牌使用的路、街、巷信息未经法定命名等,也是当前淄博市门楼牌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此次《办法》明确了淄博市门楼牌编号的种类、规格、版面、设置、编划、安装以及管理等内容,规定门楼牌号编划应当统一规范,并遵循尊重历史、方便查找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门楼牌虽小,却事关百姓大民生。《办法》还规定,门楼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经费,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承担。但是,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楼牌而重新设置门楼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门楼牌的义务,不得涂改、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拆除门楼牌。

《办法》已由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于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淄博市将集中开展一次门楼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地见效,并为淄博市探索建设智慧门牌、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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