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组织?发展下线3.4万人一男子非法获利470余万获刑
近日,由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宁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9 年宁某加入一传销公司后,积极宣传该公司的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下线,先后担任该公司体系下传销团队领导人、体系领导人,组织、召集传销体系招商会,管理、领导下线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截至去年案发,宁某下线会员点位34000余人,层级103层,非法获利470余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办案组细致审查证据,确保审查质效。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宁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从犯、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传销非法,害人害己。传销不论它怎样翻新手段,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都是“庞氏骗局”模式,离不开拉人头,以高额返利为噱头而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对参与者进行洗脑,牟取暴利这些手段。所以要通过现象认清本质,千万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误入传销之类的骗局,加强自我保护,远离传销。陈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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