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三项措施促进行政审判质效提升
本报讯 今年以来,淄博中院在审判机制创新、审前和解中心功能优化、对下指导常态化等方面下功夫,推动行政审判质效持续提升。1-8月份,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一审结案1173件,结案率为80.18%,同比增长 18.1个百分点;一审平均结案天数为52.67天;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6.37%;中院和3个基层法院实现案件零发改。
淄博中院创新案件受理机制,坚持有案必立与管辖权下移相结合,1-8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一审收案 1403 件,同比上升124.12% ,对109件案件下移管辖权。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实行自动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指定承办人;大力推行要素审理模式,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对申诉复查的行政案件实行表格式裁判文书。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把核心指标任务分解到每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坚持每日一公布,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
推进和解中心实质运行,目前已聘请2名专职和解员,保证每天有1人全天坐班。全面优化审前和解程序,将政府重点工程拆迁、政策性企业关停等案件全部纳入和解中心过滤,对和解成功的案件,及时作出司法确认并跟踪执行;对于和解不成功案件,在和解阶段固定好证据和争议焦点,及时转入诉讼审理程序。今年以来,全市两级和解中心共受理案件722件,和解成功216件,和解成功率为29.91%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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