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8-17 09:47 大字

《博山钢联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8月12 日经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4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财产总额为 1,381,078.72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7,754,301.33 元,清偿比例为17.81% ;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603,605.10元,清偿比例为零;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5,887,925.27元,清偿比例为零。

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分配额共计16,029.44 元的债权,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博山钢联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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