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政务服务做的咋样,市民来评价
本报淄博8月12日讯(记者樊舒瑜)12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具有淄博特色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已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好评得到加强,差评及时得到整改,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2020年8月底前,依托市级自建“好差评”系统平台,建立覆盖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基本评价体系。9月底前,积极对接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上传部分或大部分评价数据。12月底前,按国务院要求和省工作部署,全面建成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好差评”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的“好差评”工作体系。8月底前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淄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上,按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大厅二维码标准,安装使用窗口静态二维码“好差评”程序,实现企业群众在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能通过手机扫码实现线下评价,评价结果实现实时汇总。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或者摆放评议卡,方便办事企业群众自主评价。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群众,由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指定人员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邀请企业群众在事项办理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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