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 强化打防规范服务全力营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的基础和关键。全市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重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将扫黑除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危害企业经营的涉黑涉恶线索,确定专班,专人负责,快速处置。依法打击聚众滋事、威胁恐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危害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侵害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发展等重点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对涉嫌妨害清算、虚假破产犯罪等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受理、快侦快办,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发挥“刑责治污”利剑作用,开展“刑责治污”攻坚战,力争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污染环境案件。(责任科室: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189281、2139853、2136737)
二、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强化同相关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在线索移交、检验鉴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严厉打击非法复制发行盗版网络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影视作品,以及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企业品牌保护力度,促进品牌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136737)
三、优化户政服务措施。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居住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当场制证、立等可取。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取消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已被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新生或在校生,毕业后打算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市,落户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精简申请材料,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责任科室:户政管理处,联系电话:2189270)
四、深化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全场景应用”。年内配合实现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在行政审批大厅自助终端设备上的应用,打造“使用便捷、信息安全、覆盖广泛、场景多样”的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应用体系。(责任科室:指挥中心,联系电话:2138902)
五、提升出入境服务质效。申请人只需一张身份证、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各类出国(境)证件申请。开通“优秀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办证“绿色通道”,2个工作日受理办结申请业务;居民办理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全国范围内居民在淄博市任一出入境窗口均可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推出周六全天延时服务,开通24小时自助发证、自助查询、自助签注服务区,满足广大市民非工作日时间办证需求。(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分局,联系电话:2189279)
六、升级拓展“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功能。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邮政寄递、跨区县垃圾收运的环卫车辆,简化办理流程,给予优先通行便利,快递公司、蔬菜批发市场、环卫公司可以自助申领1天至3个月的通行证,即时办理,即时生效。(责任科室:交警支队,联系电话:213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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