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本报记者王玮通讯员李媛报道
本报讯7月2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确定淄博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不低于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不低于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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