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为“迷途羔羊”点亮灯塔
“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区和学校对我的帮助和教育,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国家、社会和家庭有用的人。”7月6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对7名未成年人作出正式不起诉决定宣告时,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说出发自内心的悔过。
此次宣告仪式及训诫教育会在该院不起诉宣告厅举行,由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主持不起诉宣告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公安机关、学校、社区代表、辩护人、7 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宣告。
去年7 月,张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了7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犯罪案件,7名涉罪未成年人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后,该院对7 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了12个月的考验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7 名涉罪未成年人5人复学,2人顺利毕业走上就业岗位。
在考验期内,主办检察官依法要求7人每月定期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通过回访向监护人、学校、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等相关人员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跟踪帮教,并定期与7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教育感化。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坚持隔离疫情不隔离爱,线上帮教不断档,及时调整帮教方案,增加了一对一线上关爱和疫情心理辅导,通过线上观看“空中课堂”警示教育片,持续进行网上“隔空”考察教育挽救工作。同时,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社区“抗疫”志愿者活动,增强其社区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
至考验期满时,7人在考验期内均服从监督,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表现良好,该院决定对其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宣告结束后,该院还组织7 人和家长来到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认识触犯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增加遵法守法意识,巩固法治教育成果。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张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羁押”理念,以护花、救人、圆梦为出发点,积极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处理未成年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站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对案件卷宗作永久性封存,不进入个人档案,不会对将来的升学求职就业等造成影响,消除了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标签” 的风险,给其整个人生中一次迷途知返、改过自新的关键机会,努力做到“办好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
“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情法并重的人文关怀,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同样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受害人、社区学校代表、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认同,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检察长伊澍说。
陈长生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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