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赋能与检察职能深度融合 淄博检察官全力护航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陈道峰通讯员王聪
最近,一部热播的电视剧《绿水青山带笑颜》向观众展现了淄博美不胜收的自然风景。淄博市民更是发现,身边的山变得更美了、水更绿了、空气更清新了。在这山清水秀美景的背后,也有着全市检察官们倾力护航绿水青山的默默付出。
今年4月2日,由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市私自倾倒废酸的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四名被告人赵某、赵某伟、李某光、李某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罚金。
在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案件中,被告单位、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1546.6吨废酸液跨市排入淄川区某村未经防渗处理的矿井内,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淄博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抽调业务骨干力量专门办理该案,对这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依法严厉打击。
虽然这起案件的涉案单位和个人都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检察机关认为,案发后排污现场未进行修复,排放的废酸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涉事企业和个人应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为避免“罪犯服刑、污染依旧”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就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单位和五名被告人赔偿环境资源修复费用。经协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该化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化工公司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2300万元,并向有关部门致信道歉。
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生态环保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此案仅仅是淄博市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护航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众多“检察蓝”的身影活跃在全市生态环保一线,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利剑”守护全市的绿水青山。
在临淄,检察机关制定《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与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会签了《查办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市环保局临淄分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
在周村,检察机关针对月河、淦河部分河段污染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在固定证据后,向周村区住建局、周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部门迅速启动河道清理整治工作,污染河道恢复清新、焕发新颜。
在高青,检察机关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严重污染黄河滩区水资源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提起公诉,督促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超期占地等问题8项。
在淄川,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局联合设立了全市首家“公益林法治教育基地”。在处置毁林案件时,不仅能够让违法分子得到法律制裁,还能有效挽回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的损失,确保受损森林资源得以及时修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标……
近年来,淄博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努力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山林水气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生态检察“五并”工作新模式,推动了生态赋能与检察职能的深度融合。2019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25件32人,起诉49件107人,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8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31万元。
淄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玉民说:“我们检察机关要紧扣市委关于‘六大赋能行动’‘十二大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司法实践,努力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更优更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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