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淄博特种陶瓷厂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实施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0,805,212.35 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9,186,813.10元,清偿率为100%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68,448,456.66元,清偿率为2.3644%。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淄博特种陶瓷厂管理人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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