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知识产权和仲裁深圳“对标”
□本报特派记者宓家峰报道
本报讯6月11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仲裁办两部门组成的对标学习组一行赴深圳,就淄博市“一号改革工程”涉及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创新相关内容到对口单位对标。
11日上午,对标学习组一行首先来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曾银燕等接待了淄博对标学习组一行。对标学习组一行参观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办公环境,了解了深圳仲裁在营商环境中的主动作为,取得的成绩,经典案例及仲裁员管理机制、办案环境、办公条件、文化建设等。座谈交流中,淄博方面就知识产权纠纷的“深圳仲裁做法”做了详尽沟通。11日下午,对标学习组一行马不停蹄来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知识产权法制保护、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相关内容对接学习。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陈民钢等就相关问题做了专业解答。11日19:00—21:00,对标学习组一行专门与深圳仲裁委原主任助理,资深仲裁员王陆海就深圳知识产权仲裁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当天对标学习的“深圳做法”进行就地“消化吸收”,尤其是对即将成立的淄博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的运行机制,服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做了细致探讨。此外,淄博对标学习组一行还深入到当地企业进行调研学习。
对标学习组负责人表示,营商环境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标尺,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这次知识产权和仲裁的对标学习收获巨大,特别是深圳市的一些具体办法、经验,全国一流,是淄博市这个方面学习的“硬招”“实招”,对两个部门“一号改革工程”相关任务目标的实现,具有借鉴意义,为破除制约淄博营商环境中“知识产权”方面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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