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定事项落实落地见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系统性制度创新持续发力纪实之六
立良法行善治,增强监督刚性,保证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切实推动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事项在淄博市的落实落地。
构建法定事项承办督办工作新机制,是市人大常委会“构建五大新格局、建立六项新机制系统性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机关相关委室及“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的法定事项逐一梳理整合,列出明细清单,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倒排工期促进度,强化督导抓落实,着力推进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事项持续发力,有效推动了淄博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梳理整合突出重点
按照《关于建立法定事项承办督办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理清“一府一委两院”承办责任和机关委室的督办责任,对需要办理的立法、监督及重大事项决定事项等法定事项进行调度汇总并梳理整合,从各项任务中把法定事项办理落实集中起来,确定了2020年需要办理的法定事项共38项,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事项办理任务重点。
任务分解明确职责
将所有法定事项逐一任务分解,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委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明确机关相关委室、“一府一委两院”等责任主体在分办、交办、承办、调度、督办中的责任。各牵头委室切实扛起统筹谋划之责、推动落实之责,紧紧围绕任务分工,认真谋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快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强化督导注重落实
以“五个一”落实制度为抓手,每季度对相关责任委室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统一调度,督导相关责任委室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承办任务。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责任委室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加快推进落实落地。截至4月底,2020年确定的38项法定事项已完成3项,正在积极推进的28项,正在认真筹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7项,各项工作任务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制度优势凸显效果
立法质量不断提升。选聘53名立法智囊团队成员,充分发挥立法智囊团队智力支持作用,着力提高法规质量,注重公开和定向征集公众、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络点立法建议。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316条;落实“全程主导,分段领跑”的工作机制,3月中上旬对节约能源条例等第一批打包修改的10件法规集中研究修改,精心打磨;坚持不抵触原则,严格审查法规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依法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审查。
刚性监督持续发力。加大对《关于对<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等4个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要求市政府在审议意见转办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市本级预算已于1月21日在市预决算平台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已于3月中旬在市预决算平台公开;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成立案卷查阅组,抽取43名被评议检察官近三年办理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4月29日召开专项工作评议意见建议交办会,将征集到的五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13642条意见建议向6个被评议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人大监督在基层”专项工作评议宣传专栏,形成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的浓厚舆论氛围。
重大事项决定落实落地。2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议》,及时召开市、区县、镇(街道)三级联动视频会议,坚持“三级督导”,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成立了11个督导组“一对一”协助各区县(功能区)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并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专项工作评议部门的评议内容,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
全面贯彻市委关于实施生态赋能行动、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部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加强对人大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行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定事项承办督办工作新机制,将法定事项办理落实从各项工作任务中突出出来,让人大的制度优势、职能优势、工作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促进了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事项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科学、规范、高效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张波东振华夏侯成哲梁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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