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
□本报记者王敬东通讯员白继农姜倩
5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情况公开曝光。
今年以来,市交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路、农村道路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目前各相关部门已进行联合整治。会议上,通报了淄川区S102济青线103公里+200米至104公里+200米路段,自张鲁线分离立交起至凤凰路路口为下坡路段,车速较快,与横穿公路非机动车、行人存在交通冲突。在此,淄博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途经此路段时,请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6362辆,其中旅游客运车1辆、公路客运车2辆、危化品运输车145辆、重型货运车2633辆、营运车358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33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1辆、重型货运车113辆、营运车119辆。
曝光了全市高危风险运输企业573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76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497家。
同时还曝光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其中张某波、张某昌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张某刚、王某坤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1月15日9时许,孙某安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3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周村区恒星路口向东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槐某芳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孙某安受伤,车辆受损,孙某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2月17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孙某安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槐某芳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
3月17日17时许,郑某博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博山区蛟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马镇桥东村路段时,与沿桥东村村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向西右转弯的刘某明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致使刘某明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刘某明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与郑某博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刘某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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