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建筑物外立面和牌匾集中整治 楼顶全面清零

淄博日报 2020-05-08 02:07 大字

□本报记者杜清亮

通讯员杨东刚报道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力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和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活力,依据《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近日,市整治办印发《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门头牌匾整治、户外广告整治和建筑物外立面整治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

门头牌匾整治聚焦一店多牌、规格不一、变相做广告等突出问题,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规范文字”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规范设置秩序。

在临街建筑物一楼门楣部位紧贴墙面设置牌匾,宽度根据路面宽度比例设定,同一建筑物门头牌匾宽度、高度、厚度、底线应当统一。对于涉及多家企业、门店、单位的商业综合楼、写字楼,应在出入大厅内统一设置导示牌,无出入大厅或走廊的,由主管部门在建筑物出入口等合适位置,设置综合导示牌,坚决拆除综合导示牌以外的门头牌匾和各类牌匾广告。门头牌匾要美观大方,设置内容应不超过牌匾面积的70%,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使用文字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除注册名称、图标外无其它广告内容,保持干净、清爽。门头牌匾周边原则上不保留流动字幕电子显示屏,要按照整体整治进度,同步拆除门头牌匾周边的各类电子显示屏。

户外广告整治聚焦楼顶、墙体广告、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门窗即时贴、围挡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泛滥问题,按照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整治,依法拆除各类乱设广告,坚决遏制户外广告杂乱无章的态势。

楼顶广告(含标志、标识)要全面清零,墙体广告(含窗口广告、乱贴乱画)除商业街区或有规划手续的墙体广告外,原则上全面清零。全面排查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无许可手续的,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沿街店铺、写字楼、综合商业楼等利用门窗玻璃、橱窗玻璃、玻璃幕墙、外墙壁等部位张贴门窗即时贴广告,悬挂文字、图案、电子显示屏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围挡广告原则上以公益广告为主,对侵入道路红线、占用绿化带、破损等围挡广告,要全部进行清理。要严格控制条(横)幅、彩旗(带)、巨幅、拱门、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禁止设置过路横幅。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聚焦沿街建筑物外立面缺乏整体规划、色彩规划,主题区块缺乏城市特色和立面破损、附属物凌乱等问题,统一进行设计规划和整治。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一路一方案”的思路,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和设计策略,体现不同主题街区的不同风格,对重要改造区域进行样板式的全面改造。对破旧、污迹、损坏的建筑立面要集中进行改造。门面装修、装饰应符合整体规划,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要恢复原貌。外墙保洁要无破损、无污迹、无乱贴画、无乱涂刷。治理空中架设缆线。按照“强弱分设、横平竖直、入管入盒、标识清晰、包扎均匀、多杆(箱)合一,牢固安全”的原则,做到规范、整齐、有序,杜绝“蜘蛛网”现象。规范建筑物外立面附属物设置,对空调外机机罩要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设置,外挂高度基本一致。同时,对城市家具、城市雕塑、夜间亮化等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整治。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5月至6月为边整治边规划设计阶段,7月至9月为集中整治、改造提升阶段,10月1日后为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阶段。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和加大监督,巩固整治改造成果,对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示范引领,强化后续管理,实行严格许可、备案制度,切实维护城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的总体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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