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关爱农民工 普法在行动
编者的话:2020年5月1日,第一个事关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从此,根治拖欠农民工朋友工资这一顽疾,有了法治尚方宝剑。相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终将成为历史!
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条例》的实施,将开启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
为了维护农民工在淄博期间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切实提升系统治欠、依法治欠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淄博市拉开普法行动大幕
本次普法活动主题为“遵法守法携手筑梦”、“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爱工惠”普法365复工复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你护航。系列活动包括:一是保障《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宣传,谁执法谁宣传”原则,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实落地。二是“扫码维权百日行动”。在市总工会“爱工惠”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淄博人社“劳动维权码上办”扫码维权快速应对机制,推送维权二维码,扩大欠薪举报投诉行动知晓面。三是“法律进建筑工地”活动。采取进建筑工地宣传法规、知识竞赛答题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四是网上答题活动。在“爱工惠”平台开展学习《条例》答题赢积分活动,可用于“爱工惠”积分商城积分兑换,激励职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五是“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作用,畅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确保普法实效,一是推动各级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历史欠薪陈案化解等各项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情况将列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对2020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考核测评的有关内容。二是推动各级准确把握《条例》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根治欠薪工作实际,着力攻难点、破堵点,切实把学习宣传成效转化为推动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动力。三是推动及时总结特色做法和创新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合理投入经费物资,落实必要保障,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农民工工资账户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为此,《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此外,《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条例》的实施将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失信惩戒也是根治欠薪的有力“抓手”。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及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2种情况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杨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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