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助力地方立法现代化 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系统性制度创新持续发力纪实之四

淄博日报 2020-04-26 06:57 大字

围绕中心,开门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

构建立法工作新机制,是市人大常委会“构建五大新格局、建立六项新机制系统性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系统性制度创新持续发力,始终把党的领导、为人民立法、高质量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运用信息化助力地方立法现代化。

围绕中心回应关切

在编制今年立法计划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国家、省立法进程、省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立法需求,科学研究编制了计划草案,为年度立法工作绘制了时间表、路线图。

紧扣市委“六大赋能行动”。在计划中优先安排与“六大赋能行动”有关立法项目,将与生态赋能有关的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列为审议项目,将与产业赋能有关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放在第一批进行打包修改。

落实加快流程再造工作要求。根据省委《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存在市级设定许可事项的文物保护办法、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安排到第一批进行打包修改。在对20件打包修改的法规研究修改时,对是否存在变相审批行为予以重点审查。

回应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立法诉求。不文明养犬和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是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今年将这两个项目列入了立法计划。为推动养犬管理立法步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协调,解决了养犬管理条例立项问题。

与上位法立法、修法进程相衔接。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淄博市现行法规全面清理后,拟将招标投标条例列入今年打包修改范围,但由于国家层面于去年12月正式启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为避免与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相抵触,不再将该项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

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立法的过程转变为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过程。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法规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底第一次审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后,法工委通过淄博人大网、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和市级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通过“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集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囊团队、基层立法联络点的修改意见,共征得修改意见316条。

开展立法调研,倾听基层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审议之后,法工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赴四个区县进行立法调研,倾听区县有关部门、镇办、村居、供水企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共提出修改意见236条。

组织代表参与立法,为民代言。今年市人代会期间,法工委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代表根据工作实际和个人意愿,与立法项目“结对子”,由代表结合开展“双联”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人民群众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和开展立法调研时,均邀请5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立法修改意见。

发挥立法智囊团队的智力支持作用。今年1月上旬选聘了53名立法智囊团队成员,他们有从事过地方立法业务工作的立法顾问、理论功底深厚的立法专家、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实践经验的立法咨询和熟悉人大工作的机关立法专业人才,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智力支持体系。

科学立法精心打磨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破除无效制度障碍,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全程主导,分段领跑”的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全程主导立法进程,法工委、专门委员会、司法局、法规起草部门全程参与、分段领跑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修改等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精心打磨,力求法规科学性。科学立法,要实现法规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目的性;文本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协调性;要经得住法理的检验、时间的检验。坚决摒弃立法就是管老百姓的错误思想,既科学合理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又严格规范设置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邀请立法专家参与立法论证。4月21日,法工委举行立法专家论证会,对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事项进行重点研究论证。

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立法。

坚持不抵触原则。研究审议法规草案内容,确保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国家政策、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以及淄博市其他法规相协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严格落实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对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审议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面审议,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依法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合法性审查。及时报送审查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就有关立法项目调整及时汇报情况,征求意见。按时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后的修改稿上报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认真研究修改。

信息化助力推进立法能力现代化

“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以信息化推进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六个系统之一,于3月30日正式启用。目前法工委已经通过该系统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发函,完成了22个工作事项。

“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了立法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拓展了定向征求意见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立法的参与度和便利度,有力助推了高质量立法工作的开展。

(吴宗乐毕庆云巨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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