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犯罪活动22起非法获利6000余万元 淄博聂勇等24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齐鲁晚报 2020-04-24 04:57 大字

本报济南4月23日讯(记者崔岩)23日,淄博淄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连线,依法对被告人聂勇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聂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光亮等其余2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勇于2000年8月8日、2004年9月17日先后两次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2007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社会上形成的恶名,以淄博旭勇商贸有限公司为依托,陆续笼络被告人李光亮等20余名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跟随混社会。2013年5月份以要账为名进入淄博亚豪博业建陶有限公司,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逐渐发展成为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被告人聂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着淄川银座力量健身房、SM广场力量健身名爵店,实际控制着淄博双旭建陶有限公司、淄博亚豪博业建陶有限公司等产业,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采取其他手段先后获取经济利益6000余万元。自2013年5月至案发,以聂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伪证,妨害作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动22起,还多次插手各种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替人平事,无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组织成员多次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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