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淄博日报 2020-04-20 06:26 大字

□本报记者孙春晓

通讯员刘元忠报道

本报讯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淄博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据悉,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同步推进;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基本样式: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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