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安全指导意见

淄博日报 2020-04-19 06:17 大字

□本报记者路锦

通讯员任丽君报道

本报讯随着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陆续开学,为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控和应对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为学校食堂、监管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供了依据。

《指导意见》从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学校的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26项检查参考要点、开学条件核查方案中餐饮管理项目的13项内容和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表,梳理明确了51个关键要素,作为下一步食品安全学校周自查、属地季度检查、市级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到位;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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