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诚信建设

淄博日报 2020-04-17 04:10 大字

□本报记者路锦报道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4月9日,全市因未按规定年报、查无下落或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共26084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3743户,依法将10867户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标志着淄博市以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诚信建设,不断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工作。为弘扬诚实守信理念,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通过抓信息公示、抓监管方式、抓联动惩戒、抓教育宣传的方式,持续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诚信引擎。去年10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共针对校园周边45家培训机构、全市星级酒店、道路危险货物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纳税异常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等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7次。同时,以“宽进严管”为目标,实施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

据了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包括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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