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法院:网上立案、“微法庭”调解便民又安全 疫情期间线上服务“不打烊”

大众日报 2020-02-12 09:45 大字

□记者杨淑栋

通讯员刘彤报道

本报淄博讯“双方看一下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同意,有无其他补充?”2月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周村区法院法官安宝哲通过微信进行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原告应某是浙江海宁人,在周村经营沙发布生意,因被告冯某在2017年欠其沙发布货款,应某于2020年1月19日将冯某诉至周村区法院。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但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全市两级法院已暂停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线下活动。为此,针对一些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周村区法院积极采用“微法庭”方式调解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让他们免于奔波,又满足了其诉讼需求。

为全面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周村区法院调整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安排,自2月3日起,延期原定的开庭、接待等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抗击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发生以来,周村区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运用信息化办公模式,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积极开展网上立案、微信调解、互联网庭审等线上诉讼服务,真正实现防控疫情、审判执行两不误。截至2月9日,该院共受理案件960件,结案445件,结案率27.73%,位居全市前列。

疫情防控期间,周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认真处理、审查网上立案,主动联系缺少部分立案材料的当事人补齐相关内容,确保网上立案及时准确。耐心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立案大厅办公电话,详细解答群众诉讼咨询,引导当事人利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自2月3日以来,网上立案共计21件,接待电话咨询46人,回答立案服务咨询25次,协助联系法官12人,协助查询案件进度13次。

自2月3日起,周村区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开庭、微信视频调解等工作,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又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月9日,周村区法院共计网上开庭57件,结案32件,线上庭审、线上调解等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真正实现了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此外,因受疫情影响,线下执行工作受限,周村区法院执行干警结合防控疫情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形式,持续跟进执行案件,线上开展相关执行工作,确保当事人权益保护不间断,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2月9日,该院共审结执行案件22件,发起线上查控115次,涉及被执行人42名,执行到位金额1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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