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12条”力挺企业渡难关
编者按2月4日,淄博市重磅出台《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打出财政、金融、税收及服务保障12条帮扶措施“组合拳”,进一步坚定全市企业发展信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负担、振奋精神,全力稳定经济运行。“12条”硬核措施,条条干货、含金量十足。自今日起,本报将陆续推出各职能部门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让“好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力挺全市企业渡过难关。敬请关注。
市财政局:集成资金保障“12条”落实落地
从财政层面看,淄博市“12条”涵盖了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零费用”政策性担保、社保费缓缴、阶段性免收国有房产出租房租、提前兑付外贸专项资金、技改投资补助等多项政策,紧扣企业发展特别是应对疫情的短板、难点。淄博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12条”明确提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由商业银行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提供应急信贷授信度,采取“容缺受理”方式“随到随批”,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市财政对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部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将有效满足企业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设备物资生产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会同齐商银行淄博支行、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已累计发放贷款4400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随着“12条”的出台,授信放贷银行从地方国有银行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打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通道,彻底解决淄博市疫情防控设备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产、扩大产能的资金难题。
对于中小微企业,“12条”要求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4月房租,对市场化减免的由市、区县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近日,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免收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4月房租,并同步要求财政出资企业落实免收租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活跃市场经济。
与此同时,市财政部门还将在资金保障方面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保障力度,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12条”落地,坚决不允许因资金问题影响政策兑现;在政策兑现方面,主动对接、全力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兑现实施细则,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提前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督促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拨付资金、兑现政策;在支持信贷投放方面,建立市财政、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的全天候工作联动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贷款、担保“容缺受理”机制,在银行放款的同时,同步将财政贷款贴息拨付至贷款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此外,对市直部门单位因免收房租影响年度预算执行的,市财政将通过预算追加等方式保障部门单位正常运转。(本报记者王克鹏通讯员唐飞)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出通知:六大措施做好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
2月5日,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以下六大方面进一步做好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
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擅自抽贷、压贷、断贷;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职能,优化理赔服务;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作用,按照监管规定努力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医疗物资、器械设备的生产及流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
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民生领域的融资保障。指导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和重要民生项目,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企业积极争取展期或续贷支持,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促进金融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积极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线上金融服务平台等实现融资对接。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商标贷、订单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医药产品制造、卫生防疫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企业通过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集资金。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齐商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各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和相关民生领域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
强化重大事项应对。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抽贷、压贷、断贷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本报记者刘峻峰)
市国资委:坚决将免收房租政策落实到位
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的12条政策出台后,市国资委党委迅速研究落实措施,于2月5日下午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各出资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减免承租其经营类资产用房企业租金工作。
市国资委介绍,12条政策中所指“国有资产经营类资产用房”,适用于市属以下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所有、受委托管理、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厂房(仓储)及配套宿舍,以及办公及商用住房(不含住宅、公寓等)。减免对象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减免房租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市国资委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压实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国资国企的责任担当。加强对所属国有出资企业的调度,强化跟踪督导,将减免租金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努力。(本报记者王克鹏通讯员秦世强孙梦实)
市人社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6个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稳定生产政策措施》“12条”,积极支持淄博市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生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其中第三条“依法给予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迅速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据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介绍,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该局专门制定了《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分别经区县经办机构初审、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批复。
此外,此次该局还同时制定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实施细则》。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实施中,对2019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企业,将实施“无形认证”主动推送服务。利用淄博人社信息系统对参保企业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明确应享受的稳岗返还金额,主动向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服务告知企业。对部分无法实施“无形认证”的企业,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本报记者王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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