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法庭”远程调解纠纷
□融媒体记者 李莹
“现在疫情形势严峻,为防控疫情,方便原被告诉讼,特建立此群。”……
“请问是否同意原告的意见?”
“同意。”
“请双方看一下,这是我根据你们各自的意见总结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同意?有无其他补充?”
“同意,没有补充。”
“同意,没有补充。”
看似简单平淡的聊天记录,背后却是一起案件的顺利调解。
原来,这是2月3日下午,区法院工作人员发挥手机微信群功能,建立“微信法庭”,远程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受疫情影响,目前,市区两级法院已暂停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线下活动,但针对一些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区法院积极采用“微信法庭”方式调解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又满足了其诉讼需求。
原告应某是浙江海宁人,在周村区经营沙发布生意,因被告冯某在2017年欠其沙发布货款,应某于2020年1月19日将冯某诉至区法院,区法院将开庭传票等手续向其送达后,被告应某便回老家浙江海宁过年了,该案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风险,承办法官于2月3日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建立了案件调解群,利用微信进行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将所欠原告应某的17500元,于3月15日支付10000元、于4月30日前支付剩余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原被告无需出庭,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疫情防控时期,快速高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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