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推出“五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

淄博日报 2020-01-29 00:55 大字

本报讯1月28日,记者从淄博仲裁委员会获悉,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淄博仲裁委员会推出“五条”措施来应对。

当事人、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案件秘书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查询。

原定于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开庭的案件,暂时取消开庭计划,开庭时间及地点由该案案件秘书另行通知。

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仲裁费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仲裁活动的,如无急需,建议尽量延期进行,以尽量减少出行。

疫情防控期间,淄博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因部分案件采取延期措施对当事人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

自2月3日起,当事人可以联系秘书或通过拨打0533-2163385仲裁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宓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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