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35号)
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决定:接受于德水、冯炳涛、张连喜、孟建国、赵争光等辞去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马杰、李晓燕、李曙光、罗华明、鲍波等代表调离周村区,李保文代表因病去世。
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述11人的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现予公告。
[十八届](第36号)
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区长刘伟的提请,于2020年1月20日决定免去:
李寅萍的周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报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十八届](第37号)
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周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晓燕的提请,于2020年1月20日任命:
王立峰为周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汪维忠的周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十八届](第38号)
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20日决定:
接受李晓燕辞去周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报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王立峰为周村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报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十八届](第39号)
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宗成的提请,于2020年1月20日任命:
李振为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常永栋同志的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十八届](第40号)
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20日决定:
接受陈宗成辞去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报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李振为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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