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关于对2020年1月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通告

淄博日报 2020-01-18 06:2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已对2020年1月份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的纳税人,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在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网站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税限改[2020]101号)。

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详细名单见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网站。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新闻推荐

“你送我检”活动进市场农产品安全现场测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马玉姝通讯员杨光夏新玉)在春节来临之际,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走进常青园农贸市场,开展“你点...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