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仲裁调解中感受法治温情 淄博仲裁委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发展纪实
10年前,淄博仲裁委成立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入驻交警队,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就可以申请仲裁调解。
10年来,淄博仲裁委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跑遍了淄博市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当地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参与到交通事故的仲裁调解中。
淄博地处鲁中,是重要的交通枢纽,也是山东省的物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淄博仲裁委在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探索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淄博模式”,这一模式在山东省是首家,走在全国前列。“交通事故仲裁员素质要求很高,需要有医学、保险、法律、心理学各项知识积累。现在8个调解中心分理处每个月调解成功200起以上案件,让群众在仲裁调解中感受到法治温情。”淄博仲裁委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商伟说:“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生,2012年4月我被派驻到张店交警大队仲裁事故调解中心,能通过仲裁把百姓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于最前沿,我们很自豪!”
淄博仲裁委通过仲裁职能的行使和延伸,更新仲裁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仲裁精准法律服务,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增加了一条选择快速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的渠道。目前,这一做法得到了淄博市交警部门、保险行业和百姓的认可,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选择仲裁的占到60%以上。商伟向记者讲述了他仲裁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例。有一年的春节前,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吴先生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肇事司机李某涉及超载运输且在非机动车道驾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涉及刑事追责。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被判处徒刑,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就断了。而吴先生的家属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索赔主张。保险公司因为吴先生家属无法提供理赔材料无法进行赔付。年关将至,吴先生的家属和肇事司机李某来到淄博仲裁委提出调解请求。经查,吴先生家在农村,在城镇居住时间有限,以在城镇四处打零工维持生计。那么死亡赔偿金应该按哪个标准?按城镇户口计算大约是63万元,而按农村户口赔偿计算不到26万元。商伟在均衡各方利益诉求的前提下,提出按两个标准的中间值计算损失,经过8次调解、3次证据交换,案件达成调解:死者家属谅解了司机,让他免去了蹲“班房”之苦;保险公司减少了工作成本,快速赔付;吴先生家属很快拿到了全部赔偿金。截至目前,张店交警大队仲裁事故调解中心已出色地运用仲裁解决了4000多起交通事故,商伟也连续多年被淄博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先进工作者”。
“倡导温和、追求公信”,淄博仲裁委悬挂的8个字体现了仲裁的精神实质。据统计,10年来,设在淄博各交警队的8个仲裁调解中心已处理交通事故仲裁案件2万余起,当天过付率达到99.99%。在执行如此之难的几年间,淄博仲裁委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创下的这个奇迹,浸透了仲裁员们高尚而纯粹的付出,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淄博仲裁委“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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