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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