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要追责 诬告陷害公职人员也不行 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1起为干部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淄博日报 2020-01-03 07:33 大字

本报讯为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清除经济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同时,对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松绑”,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1起为干部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例一:原临淄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监督站安监员曹波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曹波在担任原临淄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监督站安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建筑企业到其指定的安全培训机构报名进行安全培训、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并收取安全培训机构好处费3000元;违规为建筑企业转借相关资质证书并收取好处费1000元。2019年12月,临淄区纪委区监委给予曹波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作为“污点”记入其廉政档案。

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例二:原博山区环保网格员方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企业钱物的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博山区环保网格员方鸣利用到企业检查之机,非法收受所辖网格内企业现金15520元和价值1740元手机一部。2019年11月,博山区纪委区监委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将方鸣辞退,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域城镇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加强网格员队伍监管。

为干部澄清正名案例:澄清反映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宋传永频繁到企业检查、以权谋私的不实举报。2019年11月,市纪委、淄川区纪委连续收到匿名举报,反映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宋传永频繁到辖区内企业检查,对企业提出只要拿15000元就不予处理的问题。经查,淄川区某陶瓷企业存在批建不符、偷排生产污水等问题,宋传永带人进行检查时,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理。该企业负责环保工作的牛良因此对宋传永产生不满并怀恨在心,恶意编造宋传永频繁到企业检查、为难企业,向被检查企业索要现金等不实信息进行举报,以此报复。2019年12月,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对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牛良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淄川区纪委区监委对反映宋传永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王黎明史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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