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火警被行政拘留7日

淄博日报 2019-11-30 00:58 大字

本报讯11月16日凌晨1时20分,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张店区共青团路与东二路附近有一火锅店着火,且有人员被困,情况十分危急。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辖区内潘南路消防中队一个灭火编队共2车8人火速前往现场处置。

当消防人员赶到火锅店时,并未发现有任何着火的痕迹,在对火锅店进行全面检查后,确定没有火情,询问火锅店老板,原来事情的起因是报警人晋某与火锅店老板发生纠纷争执,于是晋某便打119报警,谎称有火灾发生,以此来干扰火锅店的正常营业,消防人员确定这是一起假警后,这才离开了现场。

次日,消防人员将晋某谎报火警违法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晋某谎报火情,严重干扰消防部门日常执勤备战,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度浪费,影响十分恶劣,当公安人员找上他的时候,晋某才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为时已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晋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晋某7日治安行政拘留。

(王敬东宫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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