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通 知 书

山东法制报 2019-11-18 14:59 大字

张社险工先催【 2019】006 号

淄博法铝工贸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支付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我中心已受理工伤职工高勇及其近亲属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并告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第七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相应工伤待遇。逾期不支付,我中心将按照《 办法》有关规定,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并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取得向你单位进行待遇追偿的权利。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19 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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