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只能看 不能吃
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晚上8点左右,他在淄博高新区火炬公园散步,突然被暗处“呯呯”的声音吓了一跳。定睛细看,原来是一男一女两人正挥动长竿打木瓜。硕大的果实从高高的树上纷纷落下,“呯呯”地砸在草坪上,一些枝叶也被打下,散落一地。刘先生质疑,公园果树的果实,市民怎能随意采摘?
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较为普遍。秋季,公园里、道路旁栽种的景观果树如柿子、石榴、山楂、木瓜纷纷结果,红黄交织,吸引了广大市民的目光。观赏的同时,总有一些市民动手采摘,使得一些景观果树“伤痕累累”,草坪也备受践踏。
目前,景观果实熟了乱摘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热门话题。对此,记者于11月4日和5日在公园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听取大家的看法。
“这些柿子挂在树上像红红的灯笼,这么好看怎么能摘呢?”在淄博高新区火炬公园,带孙子游园的李先生说,这些果子是给大家看的,你也摘,我也摘,很快就摘光了,树就不好看了。
“如果让果子白白落在地上,不摘也糟蹋了呀!”在淄博市人民公园,市民张大妈指着地上自然熟落并开始腐烂的木瓜说。她还说,柿子不摘,熟透了掉在地上,一摔一摊果泥,不但可惜,还影响环境卫生。
11月5日14:30,在淄博人民公园柳泉路与人民路交叉处的入口,记者遇到了正在执勤的公园治安员曲先生。他正守在路口,提醒市民不要骑自行车入园,不要在公园遛狗,态度温和有礼。他向记者介绍说,看到市民折枝摘果,公园治安员会劝说制止。但这种行为管理起来有难度,因为园子大,游人多,摘果的行为又多发生在夜间。拿公园的石榴来说,白天没看到有人摘,但随着十月份的结束,逐渐成熟的石榴也从树上消失了。曲先生提醒市民,观赏果木没有经过嫁接,结出的果实口感和营养并不好,并且会不定期喷药,并不适合食用。
律师对此行为的解释是,公园属于公共资源,公园种植的果树属于公共财产,市民随意采摘是破坏公共财产的不文明行为,而且攀摘行为可能损坏树木,也造成一定人身安全隐患。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禁止破坏公共绿地,攀折花木,违反规定采摘种籽、果实。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每位市民从自身做起。本报呼吁广大市民,一举一动彰显文明,观赏果儿不要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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