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民生保障险(试点)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中央“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消除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的总体要求,全区开展城乡居民民生保障险(试点)工作。
一、保障对象。按照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市定脱贫标准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0元的1.5倍进行框定。主要包括:(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农村非贫低收入户和低保边缘户;(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经区民政、扶贫部门按照标准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保障范围及理赔标准
1、因病、因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标准。保障对象在国内(港澳台除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等报销之后,对个人自付部分再进行保障赔付:
2、因灾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标准。保障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外财产和生产生活财产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且无责任方赔偿部分,损失金额超过10000元起付线的部分,按划定赔偿比例予以支付。交通事故类作为非责任方,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得到赔偿但损失仍然过过重的,参照自然灾害防贫办法赔偿;医疗费用过高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赔偿。
3、因意外收入中断增收保险理赔标准。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工作能力丧失,导致家庭收入缺失,经相关程序评议核实后,按户理赔因意外收入中断保险金。原则上一年获救助次数不超过一次。
注:最长不超过8个月,且原则上一年度救助次数不超过一次。
计算公式:保险金=1730元×60%×(家庭收入缺失月数-4)
4、因学教育保险理赔标准。对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防贫对象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期间,发生的教育费用进行保障理赔,具体包括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赔偿起付线为8000元。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5000元,每户不超过10000元。
计算公式:防贫保险金=(非义务教育费用-起付线)×赔偿比例
四、理赔服务流程
1、经办工作流程。自下而上申请:个户申请——责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村(居)调查、评议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不再评议)——镇(街道)审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汇集资料——承保机构入户查勘认定——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审查备案——承保机构支付保险赔偿。自上而下筛查:区有关部门定期通过医保、教育等部门数据筛查发现——区民政局、区扶贫办预审——承保机构入户查勘认定——镇(街道)村(居)评议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不再评议)——区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认定——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审查备案——承保机构支付保险赔偿。
2、受理申请时间。因病、因灾保险理赔每月上旬集中受理,由各镇(街道)、医保、应急等有关部门将筛选数据于每月10日前提交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入户查勘认定后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审查备案。因学教育保险理赔由各镇(街道)、教育部门第四季度集中受理,收入中断的随时申请。申请受理后,承保机构于区内5个工作日、区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核定赔付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33-6195405
区医疗保障分局
咨询电话:0533-6186509
区扶贫办
咨询电话:0533-6195863
人保财险周村支公司
咨询电话:0533-6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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