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可获奖补
□记者杨淑栋报道
本报淄博讯10月10日,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初创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政府将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指南》中指出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不含劳务派遣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以年度申请,首次申请的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在办理申请时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退役军人一年内领取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并到初创小微企业驻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在10日内完成对企业法人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上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最后审批。
新闻推荐
□记者刘磊通讯员陆洋报道本报淄博讯10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根据《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