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召开《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全媒体记者杨靖
通讯员范伟
李洁心报道
本报讯10月15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详见3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淄博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据悉,《条例》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今年8月28日表决通过,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今年9月27日批准,共六章、五十七条,《条例》从工作机制、倡导类与禁止类两大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规范。同时,《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随意倾倒丢弃垃圾污物、在午间或者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行为,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为促进《条例》实施,淄博市将集中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当前淄博市正处在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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