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9-10-08 15:42 大字

淄博美林印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奔奔诉你单位追索工资、经济补偿等纠纷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68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19年 11月 11 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青年创业园C座4号 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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