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报告

淄博日报 2019-09-24 08:30 大字

9月19日,《淄博新闻》报道了临淄区婚姻登记大厅结婚登记所需照片打印个人身份证号的问题,并对临淄区婚姻登记大厅拍照收费提出质疑。

一、情况说明

(一)在登记照片上打印身份证号的问题。

为了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同时为了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照片脱落后仍然可以还原到当事人的档案材料中,在2016年由省民政厅举办的全省登记员培训中,提出照片下方可以打印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用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在日常档案保管过程中,会出现照片脱落的现象,婚姻档案保管期限是一百年,为了保持档案的完整,临淄区婚姻登记处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在照片上打印身份证号。

(二)登记照片收费的问题。

自1997年临淄区婚姻登记处成立以来,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经临淄区民政局党组研究,引入社会化照相室,并无偿提供房屋一间,目前由临淄区稷下甜蜜蜜婚庆服务中心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照片服务,且只提供照片服务,每份照片(二寸,四张)收费17元,照片质量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照相室收支与区民政局无关,为其自行结算。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为群众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僵硬。省厅在登记员培训中建议照片打印上身份证号码,在临淄区婚姻登记工作执行过程中,制度执行不够灵活,有的群众自行带照片来没有打印身份证号,工作人员仍然建议其打印身份证号,给群众办事增加了麻烦。

(二)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不够全面。“在照片上打印身份证号”这项工作措施在制定时是本着“建议打印与当事人自愿打印”的原则制定的,但婚姻登记大厅的部分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不够全面,理解政策不够到位,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发生了“对未打印身份证号码的照片不予使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事件发生后,民政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召开了婚姻登记大厅全体人员会议,民政局分管局长对新闻报道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大厅人员工作态度问题、执行政策不够灵活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不再建议在照片上打印身份证号码。对于群众自带的照片,只要照片尺寸与质量符合婚姻登记规范上的要求,一律予以使用,无论是否打印了身份证号。同时将此项内容作为一项工作规范纳入婚姻登记大厅管理制度中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坚持自愿选择照相服务。因婚姻登记大厅附近没有照相馆,为了方便群众,才在婚姻登记大厅旁边设立了照相室。婚姻登记大厅将在大厅醒目处张贴温馨提示,进一步明确照相服务自愿选择,并提供城区的就近照相服务地点,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同时由区民政局向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申请资金,争取将照相服务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尽快向群众提供免费照相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在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大厅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态度的同时,制定详细的婚姻登记大厅群众接待工作标准以及各项日常管理、请假等制度。对外公布婚姻登记大厅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一次办好”,热情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大厅“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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