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 敢于亮剑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全市第一起涉黑案件

淄博日报 2019-09-12 04:48 大字

本报讯近日,由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等20人恶势力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罪一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淄博市办理的第一起“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高新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的首起该类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琳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据悉,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等2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淄博市多个区县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诈骗、窝藏等各类犯罪活动39起。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该院对此高度重视,为尽快高质量提起公诉,在侦查阶段,围绕庭审所需证据,提前介入,通过了解案情、阅卷审查等工作,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和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庭审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对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等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环环相扣的讯问,为指控进行了客观公正、有理有节有据的举证。就少数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赵长琳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逐个答辩,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条分缕析,对被告人狡辩剥茧抽丝,采取“各个击破、痛析谬误”的方式,发表了义正言辞的公诉意见,赢得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主动权,使得原本并不认罪的绝大多数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伏法。

历时四天的庭审全部结束,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该案充分彰显了高新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案专业团队建设,提升办案水平,推动高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建设法治平安高新区贡献检察力量。(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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