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聘请仲裁员启事

淄博日报 2019-08-05 01:31 大字

淄博仲裁委员会是淄博地区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第五届淄博仲裁委员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司法部的要求,我会将于近期换届。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我会决定面向社会聘请新一届仲裁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2.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3.善于学习、认真勤勉、明察善断、注重效率,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文书,办案效果好;

4.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5.年龄不超过65岁。多次担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本会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3)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2.从事律师工作,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执业满八年以上;

(3)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社会名望,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曾任审判员,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八年以上;(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民商法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备相应办案经验;

(4)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

5.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3)担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6.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

(3)担任科级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曾办理仲裁或诉讼案件,经验丰富的。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

(三)报名方法:凡符合聘用条件规定并热心仲裁事业的人士,均可在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写《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科研成果证书、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申报材料报名。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往指定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163838

联系人:李树国、綦珍。

电子邮箱:zbzcwmss@163.com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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