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 月缴费基数下限3270元上限16347元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胡允兵高梦婷)昨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据了解,淄博市在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据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上限为16347元。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可暂按前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企业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重申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通知》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月工资总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基数,不能直接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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