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张店区的刘某咨询,自己无故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刘某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同违法,自己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律师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针对刘某的情况,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刘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会以支持。
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都会向劳动者释明变更请求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者仍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会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一般而言,”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
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五)劳动者已入职新用人单位的;(六)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向劳动者提供合理工作岗位,但劳动者拒绝的;(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如果,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一般不会简单认定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于业清律师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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