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退(抵)税(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要求的纳税人可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但由于政策出台时间晚于政策实施时间,造成部分纳税人出现了应享未享的情况。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请以下纳税人见此通告后尽快到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费)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区税务局
2019年6月21日
通告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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