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剖析选登(六) “旧村改造”中的罪与悔 淄川区洪山镇北工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贾东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为求上位不择手段
回看贾东生的犯罪之路,跟北工村“旧村改造”工作息息相关。2011年,洪山镇北工村旧村改造工作全面铺开。此时,贾东生看到了背后的“机会”,动起了“歪脑筋”。
北工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原本由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为了赢得村民支持,以谋求当选村主任,贾东生找来另外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私自调整图纸规划,将旧村改造置换比例由原来的1:0.7改为1:1,许诺给村民带来更多的实惠。正是靠这种非法竞争手段,贾东生最终达到了个人目的。但是,置换比例的私自调整却为原房地产开发项目陷入困境埋下了隐患。
在负责北工村旧村改造工作期间,贾东生与某开发公司负责人刘某相识,并为刘某公司办理土地手续、进行拆迁安置等提供了大量帮助。2014年,北工村“两委”换届,贾东生想继续参选村委会主任。他找到刘某为其参选提供资金支持。刘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从公司账上支出30万元现金交给贾东生。
2017年,贾东生再次参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得知这次选举竞争激烈,刘某果断表示继续支持贾东生,在选举前从公司账户中支出15万元交给贾东生。选举期间,贾东生安排几名跟他关系亲密的村委工作人员,通过给本村党员送钱送物、请部分村民喝酒吃饭的方式拉票,在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虽然他最后当选,但是他在群众中的威信直线下降。
贪欲膨胀大肆敛财
“对法律的淡漠和对党纪的敷衍,个人权力和欲望缺乏约束力,造成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贪心和私欲变得不可控制。”贾东生在忏悔书中写道。
早在2013年10月,贾东生就利用职务便利,从村集体报销应由其本人支出的加油费、招待费等共计2.7万元;同年11月,他借经手旧村改造项目拆迁费的便利,要求开发商将拆迁款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挪用其中19万元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贾东生在生活上开始追求虚荣,变得越来越好面子、讲排场,日常“开销”不断增长。他不再满足于“从村里挪一点,从开发商那里要一点”,而是想尽办法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捞大钱”。
2016年3月,在协助镇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和发放补偿费工作中,贾东生发现了“生财之道”。因征地需占用村民孙某的养殖场,贾东生亲自跟孙某“秘密”谈判,最终二人商定:给孙某两套安置房和1万余元补偿款。然而,贾东生在上报时,私自将对孙某的补偿改为“两套安置房和20万元补偿款”。之后,贾东生以孙某补偿款的名义从村委领取20万元据为己有。
同年6月,因某中学占地需征用陈某(非北工村村民)在北工村的工厂车间和地上附属物,贾东生故伎重施,亲自跟陈某谈判,最终确定补偿陈某160万元,并允许其在北工村购买一套安置房。在陈某领取补偿款时,贾东生以支付购房款为名扣下了20万元,但他并未把钱交到村里,而是偷偷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心无戒惧任性妄为
作为一名村书记,贾东生没有把党组织和群众赋予的权力用于服务百姓,而是作为私人工具,为所欲为、骄横跋扈,大搞家长作风,甚至在拆迁安置、旧村改造过程中,指使纠集恶势力人员威胁恐吓、殴打村民,暴力强拆,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8年1月,旧村改造工作中需对村民谭某的猪栏进行拆除。经协商不成,贾东生指使刑满释放人员李某纠集2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谭某的猪栏处“站场子”。之后,李某经请示贾东生,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谭某的猪栏。期间,参与强拆的人员对拆迁对象亲属进行威胁、殴打,造成多人轻微伤、轻伤。案发后贾东生召集作案人员商议对策,安排他人出面担责,对抗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7月,贾东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贾东生曾忏悔道:“开始全身心想为村民做好事,把旧村改造这件事干好,经过几年时间居然变成了一个自私、爱面子、贪心的贪污犯,成了违纪违法的村干部,我无颜面对这一切,悔恨一生啊!”可是,这后悔来得太迟。
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本应在旧村改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把好事办好,然而,贾东生却将此作为个人“上位”、“发财”的机会,无视党纪国法,通过违规操作邀买人心,凭借职务便利肆意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指使纵容黑恶势力强拆,激化党群、干群矛盾,最终堕入犯罪深渊。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都应以此为戒,始终绷紧纪法这根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做到既干事又干净。为解决农村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淄川区纪委监委加强“3+2”惩防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创新建立村级“微权力”户户通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宽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渠道,让农村“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淄川区纪委区监委供稿)
贾东生,2011年至2018年历任淄川区洪山镇北工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等职。2018年9月14日,贾东生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涉嫌贪污犯罪、职务侵占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挪用资金犯罪被淄川区纪委区监委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当入党宣誓的那一刻,我内心涌出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心中立下誓言:一定要把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把村里每一件事做好。”这是贾东生在忏悔书中写下的一段话。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份所谓的“神圣使命感”并没有激励他“全心全意”做好工作,反而被自己的私心和贪欲所掌控,完全把党纪国法和组织的信任抛于脑后,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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